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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软件工程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获得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与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习形式

    第二条  实习采用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提供实习单位招聘信息、提供实习培训和实习机会、推荐实习岗位)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实习要求

    第三条  实习内容原则上应属于软件工程专业相关方向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技术开发、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运行维护、数据分析、软件测试等课题。实习期限要求至少6个月及以上。

    第四条  实习中要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熟悉软件法规,了解软件工程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标准,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具有工程安全意识,能体现一个工程师应尽的人文、社会、环境、安全、健康、法律方面的责任。

    第五条  了解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能够理解复杂软件工程问题的任何工程实践都有可能对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针对复杂软件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学生能够完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影响的判定。

    第六条  通过实习能理解多学科背景下团队工作中不同角色的责任,具有协作精神,并在团队中根据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通过实习能理解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必要性,掌握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方法,能根据环境变化不断改进学习方法,适应不同软件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

     

    四、实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领导。创新创业中心和辅导员共同协调、实施,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学生实习前动员和实习过程中学生思想、安全方面的领导工作,辅导员负责提供实习单位的招聘信息、推荐实习单位、针对实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与实习培训等。京外、境外实习的同学需经家长同意签字后报备辅导员。

    第十条  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学生实习的质量监控及考核组织的领导工作。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分配实习指导教师,收集实习申请表、统计实习情况,组织实习中期检查、实习文档评审和实习答辩等。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学院为学生配备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应积极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务必定期会面,确定实习内容,提交实习记录表和实习文档。

     

    五、实习进程

    第十二条  第6学期末,学院组织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双选,确定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第7学期9月15日前,学生应落实实习单位,并提交有导师签字的《实习申请表》。中途如更换实习单位,须及时提交《实习变更表》。异地实习的学生并须提交《离京实习请假表》。实习过程中学生每周应撰写实习记录,并每两周给导师提交一次。实习满三个月方可申请毕业设计开题。

    第十四条  第8学期初进行实习中期检查,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中期检查成绩作为毕业实习最终成绩的一部分,重点检查毕业实习的内容、工作量、实习文档撰写及与导师的沟通出勤情况等。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实习须满6个月及以上。实习结束后应提交《毕业实习文档》和《毕业实习记录表》并参加毕业实习答辩。

     

    六、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毕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九段制(A+、A、B+、B、C+、C、D+、D、F)记载总评成绩。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成绩由中期检查成绩(10%)、实习文档成绩(10%)、实习过程成绩(20%)及实习答辩成绩(60%)四部分组成。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由软件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