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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期材料的提交说明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学习年限以我校各类在职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为准,但最短不小于2年,最长(含休学时间)不大于5年。”

    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退学。

    学生如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想继续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延期,须在拟退学公示期截止前提交延期材料(纸质版),包括延期申请表(须有本人和导师签字)选题报告及工作计划(须有导师签字)论文初稿。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至最近的一次答辩期。延期材料经学院审核无误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批复,再行公布。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反馈的学生以及未按要求提交延期材料的学生将做退学处理。